一、功能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灾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20号)、?财政部《关于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导意见》(财金〔2017〕23号)等通知,为浏阳境内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管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构筑物,包括路面、路基(含路基挡土墙、上下边坡及排水沟)、桥梁、隧道、涵洞、防护工程、风机、公路标识、路灯等。实际承保道路里程1043.465公里,其中国道253.053公里,省、县道761.076公里,乡道、村道29.336公里等购买企业财产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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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三、技术规格:
(1)主险: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沉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损毁。
(2)附加72小时保险条款。72小时内遭受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沉等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应统一视为一个单独事件。
(3)附加草木特约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点范围内所种植的一切各类型植物,包括但不限于高尔夫球场的花草树木(连同草皮)。?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受保植物的季节性枯萎、虫灾、人为践踏、保护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排水不畅而引起受保植物的损失。
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
(4)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累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
(5)附加清理残骸费用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5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国、省道每公里累计赔偿限30万,县道每公里累计赔偿限20万,乡村道每公里累计赔偿限15万。
(6)附加临时保护措施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性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
(7)附加预付赔款保险条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20%。
3. 保险金额:
国道为每公里150万元,省道、县道为每公里100万元,乡道、村道为每公里60万元;
4. 免赔设置:
(1)国道、省道、县道的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乡道、村道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3)附加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如事故损失单次未达到免赔额,则对于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条标的线路内发生多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算作一次事故,损失金额累计计算,乙方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予以赔偿。
5. 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2)本保单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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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一年。
2.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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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1. 保证提供专人为本项目提供保险跟踪服务。 2. 保证提供的保险条款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 保证理赔的及时性。 4.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更为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 (二)成立理赔服务小组 ? 1、为满足本次保险需求,及时处理理赔流程等相关事宜,保险公司需成立相应的理赔服务小组,由市分公司非车险理赔主任、业务经理、理赔专员等组成,明确相应人员的姓名、电话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委员会备案的保险条款文本和回执及相关方案,且不得与本采购要求相冲突,投标人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 |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浏财函【******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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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