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GJXM2025-ZC-GK100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5,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医器械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13,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3,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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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器械设备 | 4133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3,300.00 | 413,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合同包2(普通诊察器械): 合同包预算金额:52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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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普通诊察器械 | 5220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2,000.00 | 52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器械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器械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合同包2(普通诊察器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健院 地址:镇安县文卫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楼1605 联系方式:******/72/73/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杰、韩雯、康敏茹、张艳萍 电话:******/72/73/75-862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0日 |